XX省XX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XX省XX生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XX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加大失信企业惩治力度,保障我省生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从事XX生产的企业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开展XX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定期检查工作,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

第三条 失信行为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等欺诈行为。

第二章 实施方式

第四条 对发现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由发现地质监部门将情况上报省局;由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向企业提出警告,并监督其进行整改。省局负责审核把关,调查核实后视情节将其纳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络、报刊、电视、通报等方式对“黑名单”企业及其问题产品公布曝光。

第五条 被曝光企业应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改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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