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检查科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一、各专业组诊断室门口做好病人分诊工作,保证病人有序
地进入检查室,其余病人在外等候。医师诊治病人不得
将患者隐私部位暴露在医疗活动无关人员面前。
二、各检查室做到“一室一患”,不能做到的用窗帘或屏风
分隔。
三、男性医师为女性病人做某些检查(如腔内超声、心脏超
声,心电图等)时,应有女同事或家属在场。
四、未经患者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
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漏与患者诊疗活动
无关人员。
五、患者的病例资料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
执行。
六、未经注册的医师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以及
观摩学习,涉及病人隐私的,应征得患者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