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AQ13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建立制度如下:

一、我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钢结构施工现场、幕墙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对所有公示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施工现场内所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和危险行为,以及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存在的时限、监控责任人。具体内容包括: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防范措施、监控责任人、监控时限。

三、公示时间:工程开工之日—竣工之日。

四、公示牌规格:宽150CM,高80CM。公示牌要统一悬挂在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公示栏旁。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部必须把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危险源、危险点进行公示,对施工中临时增加的危险源、危险点要及时补增到公示内容中。

2、公司生产部门要认真督促各项目部做好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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