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2014年王传丽版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2、调整范围

(1)国际贸易法

(2)国际投资法

(3)国际货币和金融法

(4)国际税收法

(5)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哪些区别,存在哪些联系?

◆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个人、法人

国际公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国内法主体:个人、法人

国际私法主体:一般限于私人

◆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经济关系

国际公法调整对象: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等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国内法调整对象:国内经济组织、个人间经济关系

◆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渊源: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国际民商事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规

有关经济方面的国际公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国内法中的涉外经济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相互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他们相互之间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且相互交叉或者重叠,但他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2、国际经济法不是经济的国际法,也不是国际私法或国内涉外经济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2、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自由处置自然资源的权利 自由勘探和开发

恢复对自然资源有效控制权和损害赔偿的权利

为民族发展而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

按照国家环境政策来惯例自然资源的权利

平等分享跨境自然资源的权利

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

对外国投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权利

3、国际合作以求发展原则

4、公平互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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