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推优时间超过一年半的需要重新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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