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伊吾县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工作要点》及《推进计划》的要求,为推动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县委决定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中创建一批群众信服、叫得响亮、影响面大的创先争优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就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伊吾县确定的“生态立县、工业富县、科技强县、旅游旺县、品牌促县、和谐兴县”发展战略,把创先争优作为推进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以创建促规范,以示范带整体,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水平,促进伊吾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创建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努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们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推动基层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检验创建工作成效。

(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创建工作要切合工作实际,要积极解放思想、统筹谋划,合理布置、认真安排,把创建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力求做到载体鲜活、特色鲜明、突显成效。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把创新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建立新机制,实现新成果,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建任务

每个乡镇确定2个示范点,村、站所示范点各1个;伊吾镇社区确定示范点1个;非公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中各确定示范点1个;县直机关至少确立2个示范点;教育、卫生系统党委分别建立2个示范点(1个党委示范点和1个党支部示范点);县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各建立1至2个示范点。除此以外,凡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均确定为示范点。

四、创建标准与要求

创先争优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明确目标,突出主题,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活动阵地规范、基础资料完备、载体特色鲜明、党员作用明显”基本标准精心组织创建,确保创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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