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之用工管理制度

这本人于2011年做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上报建委的文件,跑了四次建委,终于通过,历时一个月。

一、 用工管理制度

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

业劳务用工管理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责任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二、 用工管理部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

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不得允许劳务分包企业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三、 用工管理部应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

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工程,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后附劳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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