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设计师薪酬制度草案

二ОО一年设计师薪酬制度

一、设计师薪酬构成

设计师工资=底薪+效益奖金+额外资金+优质服务资金

二、设计师底薪

1.正式、见习设计师,当月产值10万以下,底薪为500元。

2.当月产值10—20万之间,底薪为1000元。

3.当月产值20万以上,底薪2000元。

三、设计师效益奖金

1. 以当月完成产值的2%提取效益奖金;由公司高级主管谈成指派的工程、设计师未参与洽谈而做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提取效益奖金。

2. 做人工费的工程,按人工费总值的4%提取效益奖金;由公司高级主管谈成指派的工程、设计师未参与洽谈而做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提取效益奖金。

3. 做设计费的工程,按设计费总值的35%提取效益奖金。

4. 工建工程的设计费按总造价的8‰提取效益奖金;如有合作提成按比例分配。

四、额外奖金

1. 年累计创造毛利达20万元,资励1000元;

2. 年累计创造毛利达30万元,资励2000元;

3. 年累计创造毛利达40万元,资励4000元;

4. 年累计创造毛利达50万元,资励8000元;

5. 年累计创造毛利达60万元,资励16000元;

五、优质服务奖

1.客户验收时,对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表示满意的,奖励该项工程总产值的0.5%;

2.客户验收时,对设计质量及服务质量表示一般或不满意的,罚0.5%。

六、惩罚

1. 设计师签约工程应报价正确、无漏项、图纸齐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设计师管理办法执行。

2. 正式设计师两个月签单未超过10万的,责令主管部门主任将其退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实际情况处理。

七、具体操作程序

1. 由人力资源部为公司每名设计师建立电子档案。

2. 设计师签订的合同,应由人力资源部设计统计员存入其个人的电子档案中。

3. 监察部对签合同的图纸、报价进行审核、签字,并将审核意见报至设计统计员处,电脑登记备案。

4. 工程部投诉,接待员接到有关设计师投诉时,应将投诉纪录分别转至主管部门主任、监察部经理处,由主管部门主任、监察部调查核实后告知设计统计员处理意见,设计统计员电脑登记备案。

5. 每月最后一天,设计统计员根据设计师电子档案中设计师当月产值多少、图纸是否齐全、报价是否准确、有无投拆等情况,按规定计算设计师底薪、奖金资源部经理签字,转总经理签字,转财务部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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