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法律法规

第 1 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

大纲要求: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规定、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熟悉)

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构成(内容)(熟悉)

主要介绍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组成部分/表现形式)按主体分类:分为4类: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如《中华人民。。条例》。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直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立法法》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局制定,通常以部委令形式公布。如《。。办法》建筑部令第xx号。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如《北京市。。规定》

4)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通知、意见》。

1.1.2效力层级:纵向、横向和时间序列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掌握)

*法律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构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熟悉)

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1)工程招标比货物与服务要复杂,有关法律法规,除招标投标法以外,主要掌握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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