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

小学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教职工量化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形成规范管理, 高效运转的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在原教职工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特修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我们的教育理念:为人生奠基。

第二条:教职工量化考核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教职工量化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并公布,期末小结,学年总结上报县教育局,计入教师业绩档案,与绩效工资、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评聘制挂钩。期末量化考核分数在前1/3的教师为本学期优秀教师候选人。

第四条:教职工平时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分解立项为:德10分,勤10分,履行职责40分(课堂教学5分,备课5分,作业批改5分,教科研10分,考风5分,学习提高5分,其他5分),绩40分。

第五条:教职工量化考核在学校校委会领导下,由各处室负责落实。 第六条:《细则》中的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 师德(10分)

对教师师德的基本要求是: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十条禁令的要求。以爱育爱,以智启智,修身立德,阳光和谐。

1、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炒股、上网聊天和打游戏等。违者一次记-1分。

2、严禁体罚、歧视、辱骂学生现象,严禁借故停课或驱赶学困生、调皮生,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违反者发现一次记-1分。和家长沟通不畅,反映到学校或上级部门的,师德记-2--5分。

3、要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严禁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或礼品,发现一人次记-2分。

4、同志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严禁拨弄是非,无理取闹,发生吵架斗殴的,每人记-2分,对主要责任者加倍扣分。

5、教师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不能越级上访,不能以不正当手段反映问题,违者一次记-2分。

6、未经校长同意、教导处备案,私自接收学生,除清退外,每人次给责任人记-2分。 7、教师要发扬奉献精神,树立形象,严禁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不得私自向学生征订或要求统一购买各种资料、用品等。违者一次记当事人-2—-5分。

8、不遵守会议纪律,开会迟到、早退、接打手机、说话、走动、带小孩等行为的每次记-1分。

9、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不按时参加会议、上站检查、交纳表册、材料等,一次记-1分。违反计生政策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教师要举止文明,衣着整齐,言行规范。严禁穿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短裤进校园,不准在公共场所抽烟、严禁课堂上接打手机、午间酗酒,违者一次记-1分。

11、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政治学习和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者一次记- 1分。 12、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害者,酌情奖励1-5分。

13、在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活动中,不计报酬,圆满完成者,或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酌情奖励1-2分。

14、一学期中,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一切评先晋级资格,本人所在班级及办公室取消评先资格。

师德考核由教导处落实。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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