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 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 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 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 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 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姓名 毕 业 生 联系电话 情 家庭地址 况 应聘意见: 及 意 见 毕业生签名: 年 单位名称 用 人 单 单位性质 位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隶属 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月 日 电子信箱 政治面貌 专业 性别 培养方式 学制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学历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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