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理学讲义张文显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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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

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刑”“以德配天”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

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略) 第四节 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 原因:

(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

(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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