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部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部管理条例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成立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社会团体,受学生社团部直接管理。

第三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指导学生社团部的工作,由学生社团部对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管理与监督。各学生社团具有相对独立性,有权处理其社团内部日常事务。

第四条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

(四)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宗旨

第五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有效地在校内外(主要在校内)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有益活动,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爱好与专长,提高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服务。

第六条学生社团部代表所有成员社团和社团人的共同利益,致力于规范学生社

1

学生社团部管理条例的相关文档搜索

学生社团部管理条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