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2-26

博云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2-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云新材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博云新材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均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能够较好的运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博云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制度均能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博云新材对于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所进行的自我评价与事实相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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