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2013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思想政治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10%)

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10%)

三、基本项目考核(=累计总分/该项最高得分×65)

1.学年末统考(或联考)所任学科以及格率、平均分、优秀率为基数,除以本学科全县(或联考校)最高者,其中及格率、优秀率每项占15分,平均分占30分,共计占60分;没有任教考试学科的该项得平均分。

2.年内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优质课、优秀论文、课件、教案、课例等评赛活动并获奖者,县、市、省级分别加3、5、10分 。

3.年内统考(或联考)所任学科名次在同类校1--2名者加8分,3--4名者加5分,其余名次则不得本项分值;没有任教考试学科的该项不得分。

4.学年内所任学科没有影响合格率者加10分(每影响1人扣0.5分,直至该项扣完);没有任教主要学科的该项不得分。

5.教学过程考核得分按最高20分计入本项。

6.工作量考核得分按最高20分计入本项。

7.本人教育教学评价考核结果除以最高得分,本项占10分,无该项成绩的取平均值。

8.学校组织的教学技能类展评、比赛结果除以最高得分,本项占10分,无该项成绩的取最低值。

四、加分项(=累计总分/该项最高得分×15)

1.任班主任的按照排名分别加20--15分,班子人员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加25、20、15分。

2.在市上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学生个人总分进入全县前30名,给班主任加分;进入全县前10名,每进入1人加10分,11--20名每进入1人加8分,21--30名每进入1人加5分。

3.学年内被评为各级先进及其他综合类荣誉称号的,校、乡(局)、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2、3、5、10、15、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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