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通信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4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1-01实施

1 总则

1.1 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

1.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线(含绝缘架空地线及相分裂导线)、明线、电缆等方式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特有的通信方式,具有可靠性高、投资省、建设方便等优点,要充分予以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5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载波通信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 载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县局可根据所辖电网载波通信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

注: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简称为“省局”。

2.2 各级管理机构职责

2.2.1 网局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本网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工作;

b.参加主网系统内的载波通信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及大型技改项目的施工组织、协调和验收等工作;

c.负责或协调网内载波频率管理工作;

d.编制主网系统载波通信电路的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e.负责主网系统内载波通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f.负责指挥主网系统载波电路的调试,协调或参与载波电路重大故障的处理; g.负责本局内的载波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h.根据本局内部分工,负责其它划归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的工作;

i.受部通信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跨网电力线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管理、调测和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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