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YH-AQ-084-2007

(一)事故等级划分

1、 重大事故:因事故影响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36%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达10000元以上者均属重大事故,或虽未达到后果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群众讨论领导批准的也可以列为重大事故。

2、 普通事故(一般事故):因事故影响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

失4000元以上者可列为一般事故。

3、 轻微事故:凡损失未达到上属后果的责任事故均可列为轻微事故。

4、 工伤事故

A、 重伤事故:经医院诊为残废或可能残废者:伤势严重动较大手术者:人体

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是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者;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胛骨、腿骨等骨折)和严重脑震荡者;眼部受伤有失明的可能者;拇指斩断一节、其他指头任何一支斩断两节或两个指头各一节者、局部肌体受伤或甚至引起机能障碍不能只有屈伸、有残废可能者;经医院确诊内脏受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者;脚趾斩断三只以上者、局部受伤甚至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且有残废可能者。

B、 凡不属上述情形者均列为轻伤处理。

二)事故分类

1、 操作事故:凡因生产操作中不遵守工艺指标、违犯操作规程或因指挥失误等

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跑冒或不合格,例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车等到均为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 部门主管。

2、 设备事故:凡各种设备(静止设备、转动设备、设备基础、电器仪表、起重

设备等)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损坏的均称为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主管。

3、 质量事故:凡因产品、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原材料、产品因包装不良或保管不善而变质;采购的物质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生产或检修计划的完成等到均称为质量事故,由技术质监部门主管。

4、 交通运输事故:凡违犯交通运输管理规则或因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

辆冲突、翻车、撞碾伤人等到均为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主管。

5、 火灾与火警事故:凡发生失火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或售人员伤亡的均称为火

灾事故。虽然着火,经抢救及时,未造成大的损失或人员伤亡者均称为火警事故。由安全部门主管。

6、 爆炸事故:凡因某种原因发生化学、物理爆炸,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员

受到伤亡的事故。由安全主管。

7、 工伤事故:凡本厂职工在生产或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某种危险因素而负伤(中

毒)以致中断工作,经厂医务室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包括一个工作日)称为工伤事故。凡因违犯劳动纪律串岗、脱岗(不包括协助处理抢救事故)或与无关的事而致使伤者不作工伤处理,由工会,安全部门主管。

8、 医疗事故:凡因抢救治疗中,由于严重失职造成本不应有的伤亡或残废均称

为医疗事故。由工会、安全部门主管。

9、 破坏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被称为破坏被称为破坏事故。由安全保卫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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