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和相应考核

公司员工劳动纪律与相应考核

1. 上班时间内,中途出公司大门,应由部门主管批准签字,并注明预计回公司时间,同时交前台备案。

2. 上班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电话请假、口信假、霸王假、代请假。违反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通过,否则按照当天薪资的3倍扣除,突发情况(指突发性的疾病等)除外,如遇突发情况须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并协助安排好当天重要工作,之后在人事部补填假条,同时必须附带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 部门负责人对请假事由未把关,弄虚作假,部门负责人渎职,不严格考勤的,员工可以向人资部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批评,并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扣除100元处罚金。

4. 员工未打卡的必须在次日内到人事部填写《签卡申请书》,并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签字通过。

5. 前台实施监督打卡时不负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按10元/次进行考核。

6. 部门经理实施签卡申请核批和行政文员作考勤统计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经多次教育不改的予以开除。

7. 一个月迟到次数累计达3次,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予以警告处理;一个月迟到次数累计达4次及以上者或单次在1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按照每次20元扣除。超过一个小时直接算旷工处理。

8. 旷工一天扣三天日薪,连续旷工超过三个工作日或连续两个月旷工累计达4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

9. 因特殊情况造成上班迟到的,由本人找相关人员证实并写情况说明到人力资源可免于考核,但每月不能超过两次。

10. 各部门员工各施其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1. 上班时间不得在公司内睡觉、打盹。

12. 上班时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做私活、在电脑上打游戏等。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再犯者罚款10元。经多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

13. 严禁在公司内吵架、斗殴。吵架者,各罚款20~50元;斗殴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先出手者每次罚款50~200元,并承担双方的医疗费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开除。

14. 上班期间,在工作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

15. 对公司部门主管、经理不得直呼其名。

16. 不得无故损坏公司设备和公共财物,否则照价赔偿。

17. 未经许可,不准将任何物资带出公司,否则按偷盗论处。

18. 公司内不准穿拖鞋、打赤膊。违者每次罚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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