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公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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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巴彦淖尔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行为,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保护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从业人员、融资性担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的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监管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指从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小企业资信评估与咨询、贷款债务追偿及相关担保业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担保机构是指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职能的各类担保公司或担保中心等法人实体;担保从业人员是指各担保机构内从事担保业务或担保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担保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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