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

2、 吊车司机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开车前要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

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要按规定在各润滑点加油;露天吊车应打开其固定装置。

3、 吊车司机在吊重物时必须得到挂钩工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吊车起动

时要先鸣警铃。

4、 操作时,控制器手柄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

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 吊车工必须听从挂钩工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任何人发出的

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7、 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上、下大车轨道两侧

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吊车跨越到另一台吊车上。

8、 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在运行中,地面有人或放落重物

时,应先鸣响警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重物不得离地过高,吊具在空中运动时,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9、 禁止使用两台桥吊共同起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需要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

施,设置现场指挥,方可起吊。

10、 运行时,吊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遇车时,吊

车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在一台吊车发生故障情况下,才允许用另一台吊车来移动发生故障吊车,在这种情况下两台吊车须无负荷,用最低速度缓慢移动。

11、 检修吊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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