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留学服务合同 电子版

特 别 告 知

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 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

2. 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3. 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中“退费规定”全面

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4. “合同”指本“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

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 发放签证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利。虽然申请人得到服务机构在签证方面的指

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是否能够获得签证、获得签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不能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可能发生变化或

者提出新的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这些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请人向服务机构缴付所有钱款时,应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当面交给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并索

取盖有该服务机构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采用邮政汇款方式时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填写服务机构名称。请不要将任何费用以任何方式交给服务机构的任何个人。

5. 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

有条件的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时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 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

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 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

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 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 申请人入学以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获得相应证书,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

后果。

10. 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服务机构无法预测的,服务机构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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