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思索_以河南省中牟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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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充分的状态,加上今后平均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将不断增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被征地农民中的中老年农民失业比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安置大龄下岗职工十分困难,再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更难。二是受失业职工和外来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不易就业,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比较困难。四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尤为突出。这不仅包括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还包括40岁以上的妇女、50岁以上的男性农民。这部分人员有土地补偿金,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一旦补偿金用完了,生活将无着落。
(四)社会保障力度不足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然不太高但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被征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所以部分农民对征用土地有一些抵触情绪。此外,由于失去土地,农民生活全面城镇化,自种自吃的生活方式改变,所有食品等都要去市场购买,农民感觉生活成本上升不少,虽然通过征地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没有一技之长的话很快就会坐吃山空,生活陷入困境。
同时,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力度小、吸引力不足;农民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无力养老、因病返贫等现
象仍然存在,失业状态下的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
业教育中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第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第四,是把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其中,要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议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落实有关一套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保障有力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将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挥财政、民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单位相关职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工作合力,为被征地农民保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根据县实际情况,应重点把年满16周岁且享有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因政府统一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致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下)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畴。在健全社会保障的过程中,应当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让被征地农民中的困难户、特困户直接进入城镇居民的低保体系。被征地农民已经不再享有失地保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医疗缴费、村集体扶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多方面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防止被征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采取政府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就业创新机制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引导和教育被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鼓励、扶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享受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应继续发放小额贷款给予支持。二是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被征地农民,对吸收被征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对外劳务输出。三是建立以市、县两级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乡镇、街道劳动力管理服务站为网点的就业服务网络。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进厂务工难,从而形成劳动就业结构性矛盾。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强教育培训,第一,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着力改变过去统一的单一培训模式,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知识结构、年龄层次、创业意愿等进行分类指导,使培训效果真正落到实处。第二,是各级财政应加大支持力度,以党校、职工学校、乡职
2012.7人才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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