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推介行为规范2011

行业合作规范,用于企业对销售人员及企业间合作介绍行为的约束。

项目合作推介行为规范

为了完善金牛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避免因合作推介行为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维护企业形象,巩固企业利益,增加信息获取量,提高信息成单率,特制订本规范。

一、 合作者的定义及分类

(一) 合作者定义

本规范所称合作者是指一切能够为金牛公司提供设备、配件需求信息,能够提高金牛销售成单率,促进金牛设备、配件销售,能够促进金牛正面形象树立的单位和个人。

(二) 合作者的分类

按接触层面可以将合作者分为公司层面合作者、公司与业务员共同的合作者、单纯与业务员合作的合作者;按单位性质可以对合作者做如下分类:

1. 政府系统及个人:包含我国各地区各级与墙体材料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亲属。

2. 窑炉公司及个人:承建砖厂窑炉或从事与砖厂窑炉相关工作的公司及个人,包括窑炉公司、窑炉施工人员、窑炉设计人员等。

3. 设计院及个人:包含我国各地区建筑设计院及设计工程师。

4. 做行业相关产品的公司及个人:各地区配件代理商、行业其他产品提供者等等能够为我公司提供项目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5. 老客户及砖厂生产人员:老客户、砖厂技术工人、烧窑工人等其他能够给金牛提供项目信息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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