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土石方工程
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交底(西城大院)

1、质量标准及作法:
(1)执行规程规范:《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首先作好孔桩(坑)样板,待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汇同检查合格后并实行样板会签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以样板带路,检查标准按样板间执行;
二施工准备与操作要点
1 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完毕。基础放线工作完备并经监理检查复线合格后方可进行开挖。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基础施工用水排水工作,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6)基坑施工时,作好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7)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
8)现场施工取水点及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2 槽坑开挖:
1)浅条、独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3)基坑(槽)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4)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5)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6)开挖基坑(槽)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浸泡。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