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奖惩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奖惩机制

XXX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奖惩机制

为了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全镇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现对我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采用奖惩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镇机关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企业法人、镇直单位负责人为各口、各属地矛盾纠纷调处第一责任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镇直单位、各企业的具体负责人员、各村确定的民调主任为矛盾纠纷调处的直接责任人。对于落实奖惩的矛盾纠纷,必须先报镇综治工作中心登记,否则不予兑现。

二、镇将对各村民调主任给予每月50元的工作补贴。要求民调主任每月25日上午参加镇组织的工作例会,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表。每月少参加一次例会,处罚20元,不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表的一次处罚30元。

三、对村初次调处的案件,以村两委为主体落实奖惩。对于镇受理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并牵头,抽调属地归口的村、企业、镇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限期进行调处,并根据调处情况兑现奖惩。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时限进行初调成功,达成协议,无出现反弹或到镇以上上访,并按要求将案件卷宗整理规范的,每案给予100元的奖励,由参与调解人员共同分配。对于无按时限调解而导致案件上移或稳控不力形成新的上访的,每案给予50元的处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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