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中招协[2011]0136号

关于开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招标师: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的规定,自2009年开始,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已经成功举行了3次,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已有2万多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法规[2010]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2009-2010年度招标师登记服务工作也已基本结束,相关人员已完成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

根据《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招协[2011]0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凡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接受职业继续教育,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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