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办法

工作服管理办法 

(2013年5月修订)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现员工的精神面貌,提升服务品质,公司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服务中心遵照执行。 

一、制作与发放 

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作,春秋装制作时间为7月,夏装制作时间为5月,冬装制作时间为10月。 

1.管理人员、客服人员、工程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驾驶员等岗位工作服尺寸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订做,或按标准尺码采购。 

2.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工作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工作服的,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3.未能及时领取工作服和工作服不合身者,穿着与工作服色泽和款式相近的服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需制作工作服员工名单及型号报办公室。     4.发放工作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提出领用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新员工领用工作服以入职通知书为依据,领用后在《员工入职物品领用明细表》上登记签字。 

5.员工因职务变动或辞、离职应如数上缴工作服,仓库以办公室通知为准,在员工变动起3个工作日内办妥物品移交手续,并将《离职物品移交单》交办公室备案,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二、使用期限 

按公司规定工作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两年,自服装发放之日起计算。 

三、保管与赔偿 

1.每位员工在领取工作服后都有妥善保管和清洁服装的义务,如因个人原因保管不善而使工作服损坏或遗失,造成使用年限提前的,应视情节予以赔偿,由使用者个人按月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工作服款,并由公司统一补做补发工作服。 

2.在配备工作服六个月内辞职的,公司将其服装制作费用全额扣除,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八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一年以上、二年以内辞职的,公司将扣除其百分之五十的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在配备工作服二年以上的,公司将不扣除服装制作费,同时服装归属本人。 

四、着装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勤换洗。 2.工作服为企业的识别服,员工领取工作服后,在工作期间〔包括节假日值班〕应规范穿着。办公区行政服着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3.春秋、夏、冬季工作服换装时间具体由办公室视天气情况统一通知。 4.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五、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1.办公室负责员工工作服的发放、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及服务中心配合进行日常管理。 

2.员工着装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和考核小组负责抽查,发现上班无故不着工作服,工作服脏乱、破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给予10-50元/次的处罚,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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