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班讲义(全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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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题量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有四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2 年初级经济法 基础考试分值各章分布如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劳动合同律制度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合计 3分 4分 2分 3分 5分 3分 4分 24 分 6分 10 分 6分 2分 6分 4分 6分 40 分 2分 2分 2分 2分 1分 1分 10 分 6分 6分 2分 2分 10 分 26 分 合计 11 分 16 分 16 分 11 分 15 分 10 分 21 分 100 分

二、辅导总思路 通过预习班讲解帮助学员快速掌握教材基础知识;结合具体试题案例讲解,训练考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三、复习方法 1.如何正确处理好辅导教材、讲义与课件的关系。 2.理解记忆,注重法律学习方法论的掌握。 3.制订计划,树立必胜的信心。 第一章 总 论 考情分析 近三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平均为 13 分左右, 考生应该重点理解记忆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的法律知识。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 自己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 (2)机构和组织(法人) 。 (3)国家(特定主体) 。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 (4)人身。 【例题· 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2 年) 。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选项 BD 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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