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班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毕业班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附件1: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班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毕业综合训练是教学计划安排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完成毕业综合训练才能毕业。
为了保证毕业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而又有利于学生的就业,根据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安排,经研究,对毕业班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顶岗实习时间:
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实施工学结合(“2+1”模式)改革的专业,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可以从第5学期开始到单位顶岗实习;其他专业学生则在第6学期(2年制专业学生在第4学期)开始到单位顶岗实习。
二、毕业顶岗实习要求:
1.对非“2+1”模式改革专业的学生,凡在第4学期的第18至20周开始到单位顶岗实习者,期末必须回校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属实践教学安排的,经指导教师、班主任、所在系同意后,可将实践教学任务带到实习单位完成。
2.要求统一使用学院的顶岗实习管理平台(www.wendangwang.com)对毕业班的顶岗实习进行管理和组织教学。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学生按所在系的要求,在顶岗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各种学习任务及考勤,工作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