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全部答案

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 。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变卖,价款做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行政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垄断地租:由于土地所有者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超额地租。

土地纯收益:土地总收益中减去土地的负担及利用土地的一切费用

土地供给:指可利用土地的供给,即地球所能提供给社会利用的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地的数量。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土地的经济供给:是指在土地自然供给的基础上 , 投入劳动进行开发以后,成为人类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各种用途土地的供给。

收益还原法: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就是通过对具有替代关系的类似土地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 求得待估宗地价格。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契约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土地金融:是以土地抵押权为担保的、土地资金的筹集、融通等一切信用活动的总称。 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一定高度和深度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即陆地及其自然附属物。

地役权: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承担地役权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利用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土地利用结构:在整个土地面积中,各类用地所占的比重。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 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征用:国家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并对农民集体实行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

土地市场管理:政府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各种手段, 根据土地的供给与需求的规律,在宏观上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与管理,以促进土地市场正常运行,更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简言之就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规范与调控。

土地需求: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利用土地进行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的需求。

土地税收:是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 , 凭借其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地、固定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

土地开发:是指把适于耕作的生荒地经过开垦变为耕地种植农作物。

土地整理:就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关系,实现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过程。

二、简答题

简述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手段

1、 国家应制定《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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