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合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文明乡村建设三年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乡镇、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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