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教字[2010]557号)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特制订该实施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校本科毕业生(不包含航海类专业上船实习学生),包括应届、往届和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生。
二.抽查范围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毕业生,每个专业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测。
2.各院(系)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检测。
三.检测标准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视为通过检测,可以正常参加毕业答辩。文字复制比≥30%的,视为没有通过检测。
四.检测程序
1.教务处按专业随机抽取检测名单,通过“大学生论文抄袭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