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合同

模具开发制造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华旭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需方根据客户的需求,委托供方开发、制作下列模具。并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单价:

模具合同

二、质量、技术标准:按所提供的图纸和样品及《模具规格表》制作。

三、交(提)货地点:香港。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需方指定运输方式,供方承担全部的运输费用。 五、报价计算方法:港币或美金香港交货价。 六、包装标准:按照需方要求。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T1的样品必须产品尺寸95%以上合格且有基本装配功能,无批锋、

段差和特征漏做和做错等明显品质失误;且必须完成产品表面晒纹和雕刻内容(除非特别说明)。合格的模具必须全部满足设计图纸和《模具规格表》的规定,如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可以在收到模具成品后3个月内提出异议。

八、随机备品、配件数量及供应方法:《模具规格表》。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见《模具技术协议书》。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见《模具技术协议书》

十一、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支付非违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深圳市人民法院 十三、 其它: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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