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制度

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各工程开工前或施工中,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的实际需要提出

计划,有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部供应科,经项目部经理

批准,统一购买、调配。

二、班组工器具必须有队长制定专人保管,建立班组工器具台帐,

定期对工器具进行保养和维修,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

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失,并处以经济处罚或按原价赔偿。

三、发给个人使用的工具,有个人保管,做到工具随人走,因转借

造成损坏的现象,必须由现场负责人认定签字后方可以旧换新,个人工具丢失一律由个人按原价赔偿。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定检测,对经纬仪、水

准仪、氧气表、乙炔表、万用表、对讲机等测量仪器、仪表等

专用工具由项目部统一负责配置,不能随便转借,使用期间发

生损坏和丢失要写出书面说明。

五、检定检测后的仪器,仪表合格证,报告保留齐全,原件由分公

司备案,复印件由项目部保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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