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及原因分析
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及原因分析 作者:郭少毅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我国的立法部门积极推进“实现法治现代化”,却出现了许多盲目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现象,忽略了中国的国情,缺乏对中国经济法成长独立性的认识,因此也就难于对我国经济法有正确认识。所以,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经济法,应当要对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有所认识。
【关键词】中西方经济法;经济法发展差异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和干预市场的法律,是国家职能应用的表现。在世界上,按照国家的性质的划分,经济法有两家,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和资本主义经济法。社会主义主要以中国为代表,因此称之为“东方经济法”,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被称之为“西方经济法”。这两家法律之间具有共性和个性。不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起步比较晚,所以在立法方面多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并作为参照体系。不过我国的立法部门虽然积极的推进“实现法治现代化”,却出现了许多盲目移植西方经济法的现象,忽略了中国国情,缺乏对中国经济法成长独立性的认识,难于对我国经济法有正确认识。为了正确认识我国经济法,就要对中西方经济法生成道路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有所认识。一、中西方经济法生成差异表现(一)经济背景和启动因素具有差异
我国的经济法产生原因比较独特,首先其不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自然产生,也不是因为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需要规范而产生,而是由于国家推进改革开放以及国家相关体制改革,而作为“法制工程”一部分,为了国家经济应对外部挑战以及时代需要而出现的。这种启动方式并不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因素推动的,而是由政府作为主要力量直接推动,属于政府推动性。而西方则是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由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垄断型的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其遵循的是社会生活中各类经济条件在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而出现的,属于市场自我完善,自行演化的那种类型。(二)经济体系形成的路径不同
根据经济法的内容,其包括两个部分,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则法部分。通过西方经济法体系的形成过程,市场规则法要早于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则法产生于资本主义私人垄断时期,但宏观调控法则部分则是在后来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产生的。其产生的顺序则和中国的经济法相反,在中国,宏观调控法是最先产生的,而市场规则法则是我国推进市场体制,是经济法在市场中已经获得一定的检验,具有了一定的实际基础之后才产生的。在经济法出现之前,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西方主要依靠民商法,杰出代表有法国拿破仑时期出台的《民法典》。中国有所不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计划商品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诞生的。因此,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成为了我国首部经济法,后来相继出现了《个人所得税法》之类经济法,在十四大之后,党和国家进一步落实法制建设,对经济立法投入了较多的关注,经济立法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具备了中国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