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35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3号),各学院申报名额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学院申报应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1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分为秋、春两学期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报送金额须与学校下达指标相一致。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2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二、评审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校资助网(www.wendangwang.com)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送学生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若经学校查实有虚假信息,则取消学生候选资格并不得补报,且次年该学院名额分配指标下降。

(四)各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中除留学院电话、邮箱外,还必须留学生处电话和邮箱,电话为58139089,邮箱为xsc@n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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