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为落实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协调发展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指导学院实施课外培养活动,考核和管理学生课外学分。
课外培养被分为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技能培训、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要求学生在至少两个方面共计取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由各学院(部)教学办、学工办负责组织,各系(室、所)配合实施。学校根据各学院实施情况,在每年年终考核时按学生人数和实施质量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情况予以通报,学工办就相关工作予以布置、动员。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在放假前两周对所有本科学生取得的课外学分、相应的考核依据进行统计、存档,并由教学办对取得的课外学分进行汇总。 有关本科课外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1.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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