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发
家政
陕商发〔2010〕653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0-11-24 15:41:00 商贸处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精神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字〔2010〕282号)的要求,2010年将在全省继续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0年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和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一)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功能,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已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服务功能。
1、强化信息对接。积极运用现代语音呼叫和网络等信息技术,加快硬件系统改造升级,扩大信息容量和网络覆盖面,提高网络中心的便利化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网络中心的信息集聚和对接功能,准确获取居民需求信息,整合相关各方面服务资源,根据用户需求迅速、高效地匹配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加网络中心的加盟企业数量,保障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供给。在强化基本家政服务功能的基础上,适应需求变化,丰富服务项目,扩展服务范围,推动服务内容向相关服务领域拓展。健全服务质量回访、企业信用公示和加盟企业动态管理等制度,完善服务监督功能,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3、保障持续运营。要在公正运营、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络中心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新途径,通过开展相关商品配送、广告宣传业务等社会化服务,增强自我发展和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长期良好运营。 新建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附件1),参照对已建成网络中心提升功能的相关要求,高起点组织建设,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按计划投入运营,并发挥应有作用。
(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严格按照《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附件3)要求,加快推进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建设。
西安市、延安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引导商务部支持企业进行连锁门店建设或改造,指导每家企业建设20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并统一门店标示和风格;要加强企业及连锁店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实操教室、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服务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形成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家政服务品牌。
(三)大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
继续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逐步形成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体系。2010年按照《2010年陕西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表》(附件2),扶持8333名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3、加强对承办企业(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
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资质要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规定条件的执行。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向所在市级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商务部门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