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

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机械制造企业。

三、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应当按照《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和《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定表》(详见附件)的要求,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

机电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H≤10,抽100%。

2.10<H≤100,抽10台。

3.100<H<500,抽10%。

4.500≤H≤1000,抽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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