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未成年人诉讼案件的诉讼原则、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等问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和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
(一)刑事司法意义上未成年人的概念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与本文所讨论的未成年人有所不同,本文讨论的是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是一个专门的刑事司法意义上的概念。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具体如下:14周岁以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为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减轻处罚。以上所提年龄均应从生日过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概述
在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认定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适用统一标准,都是严格以刑法为标准来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应当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作出专门规定,以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指定辩护制度,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部门应为其指定辩护律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一些犯罪情节不严重,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处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起诉条件,但确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原则
(一)不公开审理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