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件法律知识点(2篇)
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张志超案件是指发生在2014年的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一起强奸、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刘女士在一家KTV唱歌时,被张志超强奸、抢劫并杀害。张志超在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志超被判无期徒刑,但其家属一直坚称张志超无罪。2016年,张志超家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此案,最终认定张志超无罪,并宣告其无
罪释放。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1.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张志超在作案时已满十四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被害人刘女士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
(3)犯罪主观方面:张志超在作案时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
会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4)犯罪客观方面:张志超实施了强奸、抢劫、故意杀人的行为。
2.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的规则。在张志超案件中,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证据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管、检验、鉴定等程序。
(2)证据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
(3)证据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4)证据充分性:证据必须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3. 刑事诉讼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