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等罪名常被用于报复举报人
至此,刘冲村村民和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的纠葛似乎已画上了句号。但在签订环境补偿协议的第二年,17户村民没能依协议拿到两万元补偿款。2012年9月,姚成英、余定海和其他几位村民再次上访。
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2年9月6日,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向公安部门发出对魏开祖、余定海的控告书。此时,距离魏开祖、余定海得到赔偿,已经有近一年半的时间。
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方面表示,魏开祖和余定海曾多次组织群众到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上访,围堵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以及钟祥市环保局大门,这给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带来很大压力。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
2012年9月27日和10月12日,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自此,一起环保维权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
尽管案件至今还未得到最终裁决,但曾祥斌笃定,两名被告人属正当的环保维权,不构成敲诈勒索,一定会被判无罪。余定海的辩护律师张丹杰在一审辩护词中更是指出,司法是公器,一切主体皆应在其框架内活动,它绝不应异化为任何个人或企业的家丁。
理清罪与非罪之间的界线
合理索赔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清晰的界线,来甄别罪与非罪?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表示,“法律肯定是有界线的,罪就是罪,非罪就是非罪。”
《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