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等罪名常被用于报复举报人
敲诈勒索等罪名常被用于报复举报人
“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话,以后谁还敢环保维权?”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提出质疑。
在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一案(本报8月29日曾以《湖北钟祥: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为题报道)中,曾祥斌担任魏开祖的辩护律师。除了提出上述质疑,曾祥斌还在辩护词中写道:污染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大生化工的污染也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魏开祖和其他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是法律所倡导的,诉讼、上访、举报、私下调解,都是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手段,所以,这些环保维权,从过程到结果,都不应该被扣以敲诈勒索的帽子。
司法是不应被异化的公器
事情的起因,源自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博弈。 2006年,钟祥市大生化工厂(后更名为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在刘冲村落成。2008年起,大生化工厂陆续投入生产,为10万吨/年硫酸和10万吨/年磷酸一铵项目。
但由于大生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并屡出事故,污水、有害气体、粉尘、噪音导致刘冲村村民的猪圈、山林、庄稼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和排污工厂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11年5月前后,村民们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
最终,两名猪圈、山林受损的村民魏开祖、余定海分别拿到了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同时,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还同居住于其6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17户村民达成了环境补偿协议,17户村民每年可获得两万元环境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