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异议申请书

查封异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1号控股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练刚

申请事项:对(2013)东三法民二初字第126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东莞市水云间酒店公司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NO.A0008644、NO.A0008645、NO.A0008646、NO.A0008647)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封查封的财产或只查封属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的资产,即49套木桌椅、8台组装电脑、4台麻将桌。

事实及理由:

异议申请人于2012年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松山湖创意生活城物业租赁合同》,由于该物业之前曾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之用,因此很多用于经营酒店之用的配套设施已具备,承租人增加适量设施即可使用,签订时双方也进行了清点并制作了资产清单。合同签订后实际经营为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由于东莞市水云间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拖欠异议申请人大额租金及其员工工资无力偿还,为此异议申请人于2013年7月18日与东莞市森仕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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