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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