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四章 某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谈心谈话的范围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之间。

(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四)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第二条 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一)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县局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谈心谈话一至二次;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第三条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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