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

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已依法用各种统计方法符合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政府统计的四个基本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政府统计的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提供统计资料和同体积咨询意见3、实时统计监督。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发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

统计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级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并于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所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即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主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

统计法规范: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正式、完整的统计资料。

统计法的基本原则:统计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统计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于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法律制度和所有统计珐琅彩规范起统帅作用准则。

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1、国家建立集中同意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统计调查对象的资料受法律保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建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步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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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法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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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调查,具有强制性。

民间统计调查特点:1自愿性2、盈利性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过价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

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1、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2、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3、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4、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统计标准:分为广义统计标准和狭义统计标准。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狭义统计标准,仅指统计分类标准。

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1、指标含义2、计算方法3、分类目录4、调查表式5、统计编码

统计调查方法: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一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普查: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没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行政记录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统计资料的特征:1、客观性2、合法性3、相关性

统计资料的审核:指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有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

统计法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主要包括:1、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2、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录入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统计资料的归档制度的主要内容:1、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2、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3、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

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应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账、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以及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公布统计资料,是指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把统计资料向社会公开化得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统计数据公布的方式有: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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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的机关、单位决定。

个人信息是指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应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时刻识别出调查对象的统计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制定统计负责人。

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的负责人 和工作人员,以及在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制定的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的职责:1、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2、统计人员进行条件哦那估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3、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4、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5、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共工作领域中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要求。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国家统计局8号令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于2005年7月1日在全国开始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

2007年4月,国家统计局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作出修订,以国家统计局10号令予以发布。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是法律赋予政府统计部门的额义务和职责,市政府统计部门一项基础性的行政管理工作。

统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决定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是统计从工业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行为人从事统计工作的一种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统计就从业资格的人员要主动接受统计继续教育。

统计违法行为: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27种):1、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2、拒绝提供铜供给资料或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调查查询书》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6、 迟报统计资料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8、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9、自行修改统计资料 10编造虚假统计数据11、要求统计机构奇偶、统计人员或者其他结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2、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地质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13、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1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15、伪造、篡改统计资料。16、要去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机、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材料。17、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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