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水井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1)

油水井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油水井井下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标准号:Q/SH 0095-2007

发布时间:2007-04-20

实施时间:2007-04-25

发布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水井井下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水井井下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牌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Y 5035-2004 吊环、吊卡、吊钳

SY/Y 5074-2004 石油钻井和修井用动力钳

SY/Y 5080-2004 石油钻机和修井机用转盘

SY/Y 5170-1998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规范

SY/Y 5202-2004 石油修井机

SY/Y 5225-200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Y 5235-1991 抽油杆吊卡

SY/Y 5236-2000 抽油杆吊钩

SY 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SY/Y 5858-2004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Y 6610-2005 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

Q/SH 0098-2007 油气水井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3 安全管理

3.1 组织和责任

3.1.1 队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班(组)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1.2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3.2 制度、措施

3.2.1 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HSE有关管理规定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3.2.2 作业队应有防火、防静电、防泄漏、防喷、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3.3 培训

3.3.1 施工作业应由集团公司已认可的培训学校进行HSE培训、考核。

3.3.2 新工人入厂前应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许可证》,持证上岗。

3.3.3 特种作业人员应先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持证上岗。

3.3.4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

3.3.5 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直至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3.4 劳动防护

3.4.1 应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 现场备有安全带并完好,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固定牢固。

3.4.3 现场应备有外伤急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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