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

选修课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选修课的管理,提高选修课质量,建设精品选修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修课是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科技对人才多样化需求,由学校根据培养方案、学科发展及专业需要,结合学校特色和专业优势而设置的。

第二章 课程分类

第三条 基础通识类选修课是在学校已有的学科门类中设置的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并符合高职高专培养要求的课程,面向全校学生开设。

第三章 设置原则

第五条 选修课的设置应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六条 选修课的设置要遵循必要性原则,即与已有必修课和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不得另设选修课,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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