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情义并重的民族,在我看来家就是这情义的源头。家,绝对不单单指一个能睡觉能吃饭的处所,曾经有人这样给我解释过家的含义:有父母的地方才是家,家一直都是我们能够依靠的避风港,而父母就是避风港的建造师。小时候,我们总盼望脱离父母的羽翼,快快长大摆脱父母的桎梏,于是一次次争吵,当时的我们有着年轻的冲动没有认识到这个想法是多么的幼稚。青年时,父母也还未老去,我们也偷偷品尝着离开父母自由的快乐,每个月当银行卡里多了生活费时或许才想起好久没有给父母打电话了。成年后在生活的浪潮里一次次被磨平棱角,在孤立无援和委屈难耐时会想和父母聊聊,当看到父母双鬓染上白霜时心中便满含酸楚的感慨:父母真的老了。虽然我们一直都明白要乘老人还在的时候常回家看看,也时刻把“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挂在嘴边,但是总是以没时间来为自己的无行动开脱。正是因为如此很多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希望落空。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我们这些作为子女的敲了一记警钟。

每一部颁布的法律都是不断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正是如此。这部法律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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